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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1 来源:上海先进热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

  执行期限:2021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须为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奥罗阿大区、葡萄牙、匈牙利、白俄罗斯、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以色列、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家或地区至少支持1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6个。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申报时间:2021年03月01日9:00至2021年03月18日16:30。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企业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专题三、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企业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专题四、企业国际科技合作(企业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专题五、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物质科学、信息技术、环境和气候变化、能源。

  执行期限:2021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申报内容已在上述领域取得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或潜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

  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能力或潜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申报时间:2021年03月01日9:00至2021年03月18日16:30。

  二、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

  执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

  限项规则:我校限额1项。

  申报时间:2021年03月01日9:00至2021年03月18日16:30。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限重复申报要求:研究内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科研诚信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

  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规避专家要求: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

  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限项申报要求:每位项目申报人限1报项。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相关文件要求: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

  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2.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名单发送至邮箱kyjh@sspu.edu.cn,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到时具体通知。

  3.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9:00,截止时间3月18日。具体填报方式参见上海市科委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我校学校代码为42502641-7。

  4.申报过程中系统问题可联系市科委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